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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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会会员情况,本着合理收费的原则,特制订会员缴纳会费的收取与管理办法:
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
凡属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会员,均按下列标准和规定,按年度向道路运输协会交纳会费,每年度的会费标准是:

(一)协会会长、副会长单位5000元

(二)协会常务理事单位4000元

(三)协会理事单位3000元

(四)协会会员、监事单位2000元

提供的服务:1、定期召开会议

2、组织培训

3、安排讲座,宣讲行业政策

4、组织技能和文化竞赛活动

6、促进行业联合

5、免费会刊

二、会费的收取办法

(一)会费的缴纳时间:会员单位于每年1月开始主动缴纳会费,协会工作人员应主动收取会费。

(二)收取会费必须开据北京市财政局监制的“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”。

三、会费的管理

(一)会费的使用范围包括:协会工作人员劳动报酬、公务费、设备购置费、发行本会刊物费等。

(二)市道路协会坚持勤俭节约精神,节约各项开支,遵守财经纪律,加强和建全必要的管理制度

(三)按照财务管理的规定,在严格执行财务和账务分管的原则下,根据具体情况,财务、出纳专人分管。

协会经费的收支情况,要建立建全的季度、年度报表。并按期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,接受主管部门和市社团办的检察监督。

四、本制度经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第七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,由会员大会负责解释。

2019年5月21日 22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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